湖北时隔19年首次修订无线电管理条例 助力低空经济、智能车联网等新质生产力发展
无线电频谱是国家基础性、稀缺性战略资源,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
11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关于《免费av影片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说明。
修订草案共7章41条,新增无线电技术新产业应用、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反制设备管理、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等内容。
厘清工作职责和部门协作关系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无线电应用场景日新月异、无线电台(站)数量快速增长、空中电波秩序日益复杂、无线电安全保障形势日趋严峻。
现行的《免费av影片无线电管理条例》于2006年公布,部分内容已滞后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如何切实解决我省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本地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有效利用,更好适应低空经济发展需求?
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我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列为2025年度立法项目。省人大财经委提前介入,先后开展审议前预评估论证,赴武汉市、十堰市、荆州市开展立法调研,赴省外考察学习无线电管理工作经验做法。
调研发现,管理机制尚未完全理顺、监管执法力量不足,我省无线电管理工作面临诸多挑战。
在此基础上,修订草案对无线电管理体制进行规定:一是明确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军事系统以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审查无线电台(站)建设布局,负责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等。二是规定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通信管理、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同时,修订草案对无线电台(站)的许可、使用、运行、终止,固定台址无线电台(站)建设以及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等事项,在上位法基础上予以细化;就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销售、核准、使用等事项与上位法进行有效衔接。
科学统筹无线电频谱分配使用
当前,我省低空经济加速发展,广泛应用于基础设施巡查、应急救援、城市巡逻、森林防火、医疗救护等各领域。
低空经济腾飞的背后,无线电频谱是支撑其安全运行的一大关键“隐形基础设施”。
调研组发现,现行条例在频谱资源配置、新兴产业支持、台站规划布局等方面的规定已不能满足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的需要,亟需通过修订科学统筹无线电频谱资源分配使用,有力保障重要部门、重要行业等用频需求,系统性疏通无线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堵点,加快推进低空经济、智能车联网和卫星通信等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为助力低空经济,服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在支点建设中更好发挥“无线”力量,修订草案规定:一是省无线电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统筹分配无线电频谱资源,支持无线电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与应用,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智能网联汽车、航空物流、北斗导航、低空经济等产业发展。二是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提高无线电频率使用效益。三是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对使用无线电频率和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与有关部门开展技术协作和信息共享,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提供无线电技术支持。四是鼓励具备条件的通信、市政等公共基础设施与无线电监测设施共建共享,集约利用城市空间,加强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五是为重大活动和重要考试等提供无线电安全保障。
严厉打击“黑广播”等违法行为
无线电与人们的生活紧密相连,便利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但也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
调研发现,无线电相关法律法规普及还不够,不少群众对擅自用频设台、擅自改变发射参数等违法行为认识不足,存在频率许可证过期、擅自变更设备参数、未经评估擅自使用信号屏蔽器等问题,导致周边通信受影响,严重时甚至干扰航空用频、应急通信等重要业务。
为维护无线电波秩序,打击“黑广播”“伪基站”等违法行为,修订草案规定:一是要求使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更改使用频率、加大发射功率、外接天线,对合法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二是产生有害干扰的无线电台(站)应当采取措施消除有害干扰,无法消除的,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责令暂停发射。三是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健全工作联动机制,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四是考虑到国家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已就无线电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系统规定,修订草案“查漏补缺”,针对基层反映较多的“为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提供场所、设备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相关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4343号


